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2015:房地产将进入“新常态”

中国经济时报  2015-01-14 09:27

[摘要] 2015年,房地产将如同经济进入“新常态”一样,进入一个各方面数据都趋向平缓,不会过分涨跌的“新常态”。对此,你怎么看?

“白银期”是房地产的“新常态”

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我国商品房销售、投资速度、新开工面积等一改往年高歌猛进态势,改为掉头向下。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房地产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2015年,房地产将如同经济进入“新常态”一样,进入一个各方面数据都趋向平缓,不会过分涨跌的“新常态”。对此,你怎么看?

陈宝存:早在2011年我就撰文称:中国房地产将跨入白银30年增长期,而这个“白银期”,我认为就是现在所说的房地产新常态期。那么,为什么中国房地产会产生黄金十年的快速增长期?为什么黄金十年将结束?解读这个概念,需要简单回顾下历史。

从建国初期,由于土地房屋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的大致需求,在我们的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前50年,也就是1998年房地产市场化之前,我们一直没有致力于发展住宅产业。而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又使人口进城的速度过快,但是,即使这样,我们在1998年之前,仍旧没有快速发展住宅产业。

两组数据,可观端倪:1978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仅有6.7平方米;城镇人口(居住在城镇地区半年及以上的人口)为17245万人,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9年)》采样调查229个城市,数据显示:人均超过15平方米的城市只有49个,占总数的21.4%;人均超过10平方米的城市有202个,占所调查总数的88.2%。

这样的居住状况,对于富裕起来的城市居民与改革开放后大量涌入城市的新居民来说,购买商品房成为必需的行为。而我们从结束福利分房到真正接受市场买房,事实上是经历了5年以上的心理准备时间。那么,2003年到2012年的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也便顺理成章了。只是,现在是到了“白银时代”了。

中国经济时报:未来30年的中国楼市将迎来“白银增长期”的依据有哪些呢?

陈宝存:首先,中国的新型城镇化进程,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方能完成。年均1%的新增城市人口将稳定30年。这样,我们的房地产增速必须保持匀速,而不是前十年的超高速度。我们目前城市居民(含流动人口的2.45个亿)住宅套数已经达到了1.02套/户。

城市化进程放缓,主要问题出在土地流转探索过程漫长。农民进城之后的农村宅基地与耕地的退出机制正在试点探索,对进城农民稳定的城市生活很重要,这个过程需要更长时间。否则,农民很难融入城市。

事实上,我们前10年的房价超高速增长,主要是1998年之前我们的土地国有概念强化,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很低导致的土地价格低廉。2004年,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实施,2007年才开始土地一级开发过程,重点城市的住宅土地地价从2003年到2012年增长五倍,而城市中心土地地价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5倍,到十几倍甚至一线城市几十倍都不止。这是极为合理的土地成本增长。

当然,我不认为房地产的“新常态”会使得房地产现在就失去了支产业的地位。未来15年至20年,房地产行业依旧是重要支柱产业。原因是经济转型进入新常态需要一个过程,而50后、60后、70后群体在基础产业的就业人口,必须要保证他们的就业。环保、低碳、高科技固然重要,但是,基础产业也很重要。而满足房地产消费需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

此外,中国已经进入终身租房时代。事实上,租房人群也必须由市场来租赁房源,所以投资性需求也是值得鼓励的。严重打压住房的投资需求,并不符合市场规律。我们知道在欧美发达国家,住房自有率也是低的。而50%到60%的城市人口靠租赁满足需求,也是未来中国至少是重点城市的发展规律。

房地产,是民生之基础。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物质文化需求,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重任。而需求,也是在逐渐升级的。

我们应该鼓励投资,鼓励居民出租住宅以满足租赁人群的需求。这个思路也在2014年9月30日的房贷新政中体现出来。

新政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还有,对于首套房贷的认定,我们也一改严查的思路,而是只要是无贷款的新房购买需求,都视同首套房贷。鼓励投资与改善需求,也完全符合市场现实。同时,我们不再试点房产税,也是对投资住房的鼓励政策。

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们的媒体、专家曲解过度。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不是只针对房屋登记,而是包括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而以往的登记我们是分属多个部门的,而目前是试点统一到一个部门而已。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