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置车位事宜不在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内,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民张先生问,近日,我市出台文件明确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购置地下车位可以取用公积金吗?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此可见,张先生询问的购置车位事宜不在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内,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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