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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 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

荆门晚报  2016-04-14 14:34

[摘要] 非 城区户籍人口在 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按建筑面积分时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从本意见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第7至9个月、第10至12个月,每平方米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补贴。

4月11日,我市出台《荆门市人民 关于 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非 城区户籍人口在 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按建筑面积分时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从本意见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第7至9个月、第10至12个月,每平方米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补贴。


《意见》适用于 城区,有效期截至2017年4月10日,具体包括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五条意见。


《意见》指出, 要放宽购房 条件,完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配套保障机制;要落实房屋买卖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 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要严格控制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对 城区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对象,原则上不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实行货币化安置,同时积极推行房票安置;要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对已供未开发用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品牌商业、养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等;积极发展租赁市场,探索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推进“房产超市”建设,建立安置房源超市和商品房超市,搭建电子选房平台,打通商品房供需通道,提高商品房销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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