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子找人借钱,无力偿还,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卖了四家,骗取78万余元。后又谎称承接工程,骗得210余万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依法执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对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男子找人借钱,无力偿还,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卖了四家,骗取78万余元。后又谎称承接工程,骗得210余万元。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依法执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万元;对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今年34岁的龙某系荆门城区人,之前在一单位上班,但因经常旷工,龙某被单位解雇,还离了婚。2013年1月,龙某找廖先生借了30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款,还将自己的一套房子作抵押。还款期到了,龙某还不起钱,决定将房屋卖给廖先生,后与廖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同年6月,龙某与唐女士签定房屋转让合同,将该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掉。就这样,龙某利用这套房子,先后与4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借款合同等,共骗取78万余元。
之后,龙某谎称承接东宝工业园等单位装修工程,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唐女士等十多人210余万元。龙某将骗来的钱一部分用于还欠款,还有的被他赌博挥霍掉了。债主找上门,龙某又没钱还,后换了电话号码,逃出了荆门。
2014年7月,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一致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龙某在无能力还款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决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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