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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开发商拿别人的房子去抵账

荆门晚报  2015-10-09 21:05

[摘要] 一个体开发商,把他为别人开发的房子拿去抵给为他建设此房的建筑老板,结果穿帮。近日,法院判令这个忽悠人的开发商拿现金全额偿还欠款。

一个体开发商,把他为别人开发的房子拿去抵给为他建设此房的建筑老板,结果穿帮。近日,法院判令这个忽悠人的开发商拿现金全额偿还欠款。

中年男子罗老板和王老板都是钟祥市磷矿镇的个体工商户。2012年3月,罗老板和王老板签订一份合同,内容为:经双方共同协商,罗老板将在该市胡集镇开发的小产权房一个单元七层,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王老板。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履行双方义务,协议约定了工程名称、地点,以及按工程进度支付价款的详细明细。

合同签订后,王老板开始施工。房屋建起后,罗老板和王老板今年5月进行了结算,房屋按合同总造价为132.8万元。罗老板已付43万元,承诺用建成的两套房屋及一车库抵工程款31.9万元,下余工程款57.9万元。罗老板向王老板出具了一份57万元的欠条。事后,王老板在向罗老板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发现罗老板抵付给自己的两套房屋及车库因权属并不属罗老板而不能交付,这意味着此前双方约定的以房抵账协议无效,故罗老板实欠王老板工程款88.9万元。此后,王老板多次向罗老板索要工程款及抵付工程款的房屋及车库未果,遂于今年5月向钟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罗老板立即支付所欠的工程款88.9万元。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应当严格履行。王老板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建房工程,履行了全部义务。工程完工后双方经过了结算,罗老板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罗老板拿别人的房子去抵自己的欠账,该行为无效。根据双方出具的结算单据,法院判令罗老板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王老板支付工程款8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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