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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利好政策出台

文登网  2015-04-21 11:01

[摘要] 日前,记者从区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合理调整收费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于4月13日正式实施。《意见》对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进行了减免,对供热、燃气配套费等进行了调整,旨在为房地产业“减负”。

日前,记者从区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合理调整收费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于4月13日正式实施。《意见》对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进行了减免,对供热、燃气配套费等进行了调整,旨在为房地产业“减负”。

据了解,在住房建设方面,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小区配套押金。同时,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管理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预缴,调整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预缴,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按照规定据实结算。在收费方式上,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可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缴纳全额的50%,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再缴纳余额;房屋维修基金由办理商品房预售时征收,调整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征收。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时全额缴纳调整为申请办理供热、燃气配套手续时缴纳全额的60%,其余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给排水工程配套建设费,在申请办理配套时缴纳工程预算额的60%,其余40%根据工程决算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结清。电力设施配套费在办理临时用电时缴纳全额的10%,申请办理供电手续时缴纳全额的70%,其余2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

此外,《意见》提出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信用等级为3A级和2A级的企业,分别采用不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减半监管,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减半缴纳两种政策。

区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收费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4月12日(价格调节基金除外)。通过取消部分收费,调整和减少缴费环节,不仅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压力,也使得更多的企业享受额外“优惠”。

标签:楼市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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